一是加强内部联动。联合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科室,实行案件联查协办。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恶意拖延劳动者维权时间等情形,则充分发挥各科室业务优势,联合实施 点对点 定向检查,及时规范用工行为。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遇到疑难复杂的行政纠纷案件,坚持集体会商制度,充分分析论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经会商后仍有争议的案件,及时向市法院、市法制办等部门汇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科学严谨的行政决定,努力使定案证据经得起推敲、办案程序经得起考验。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存在引起行政纠纷可能性的用人单位,主动上门走访宣传,与企业负责人进行 面对面 沟通交流,将作出行政行为后对企业产生的后果逐个告知企业负责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