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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撤销红通 诈骗280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江阴刑事律师  

男子谎称撤销红通

北京晨报讯 谎称可以撤销公安部针对一外籍人员发布的红色通缉令,翟某以支付办事费用为名,先后两次骗取张某280万元。

张某的证言显示,翟某声称他是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个正部级领导服务,该领导是他大哥,与公安部部长、各局局长都很熟悉,协调将红色通缉令撤销没有问题。2015年6月期间,翟某向他索要了80万元的前期费用。同年7月13日,对方又以公安部马上就要召开联席会议为由,让他再次支付了200万元费用。

去年7月28日,翟某称,撤销红色通缉令之事已无可能,张某提出退款。翟某当时表示,要等公安部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公函退回以后才可以办退款的事。从去年8月28日起,翟某便不再接张某的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张某于是报警。

诈骗280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最终,一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1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赃款发还张某。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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