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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 关于敲诈勒索罪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江阴刑事律师  

校领导与女子裸聊遭敲诈

刘丰是北京某学校的领导,今年9月份,他通过微信与一名陌生女子“裸聊”,不久后,另一名男子向其发来几张聊天截图。对方称,如果其不缴纳数千元的“费用”,将把这些面部细节清楚的照片,连同刘丰的个人信息一道“挂到网上”。

像刘丰这样不愿意“买单”,结果遭遇截图外泄的人还有不少。自今年9月份以来,陆续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男性网友中招。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不雅照每天都会更新,甚至在同一天中新增8人。而在这些照片背后,则存在着一个以购买个人信息为入口,通过“裸聊”敲诈,分工明确的不法团伙。

关于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2)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首先以绑架相威胁,向他人索要财务的,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绑架人质,以释放人质为条件索要财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继续扣留人质相威胁的,索要财物的,这种情况就是绑架罪。

(3)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抢劫财物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当场劫取财务应定抢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的情形,行为人扬言将要施加暴力相威胁,从而以后索取财物的应定敲诈勒索罪。因此正确区分两罪的关键是: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威胁强迫当事人将来给付财务的就是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当场施加暴力相胁迫并且当场劫取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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