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被告人刘XX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泪水……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刘XX故意伤害案在范县法院审判庭当庭宣判,范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在宣读完判决结果后,像被告人刘XX说,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却因你酒后冲动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对你的行为没有怨恨,并且一直请求法院对你从轻判处。希望你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好好把孩子养大,做个称职合格的好父亲。
本案发生的经过为,2012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刘XX窜至其前妻徐XX在范县新区金堤路垃圾中转站附近的住处,用拳头将徐XX头面部大少,后经法医鉴定,徐XX的伤情构成轻伤。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原以为案件可能较难审理,但在向受害人徐XX告知可提前刑事附带民事权利时,受害人的话让承办法官心里有了思路。受害人陈述说只需要将所花费医疗费用赔偿给她即可,其它不想追究什么,并请求对刘XX从轻判处。案件审理,不外乎案结事了人和,于是承办人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刘XX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案件瞬间豁然开朗,终于在经过承办人的调解后,被告方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对其行为表示后悔,请求原谅,受害方也对其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判处。于是发生了上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