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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日 江阴刑事律师  

2006年11月,阿力以每张3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盗版违法音像光盘,在安泰中心等处摆摊以每张5元的价格出售,从中获利。从2010年9月起,阿力以每小时5元的报酬,雇人摆摊。去年3月31日,警方在阿力的摊点查获未售出的盗版违法音像光盘3005张,经鉴定,全部为非法出版物。5月25日,阿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力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音像制品达3005张,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阿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阿力适用缓刑。据此,鼓楼区法院近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25元。

阿力没有提出上诉。据了解,阿力是福州市自2010年初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因贩卖盗版光碟获刑的第一人。

案例点睛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贩卖盗版光盘的行为更有利于打击盗版,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法官同时提醒,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刑法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在严重情况下还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

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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