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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七年前妨害警察抓赌徒 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年7月8日 江阴刑事律师  
2006年2月3日晚上,根据群众举报,广西苍梧县公安局指派巡警大队派出警力前往该县梨埠镇泗美村丰冲三组梁某家中查处赌博。当晚11时许,巡警大队长谭某带领黄某等6名民警及治安协管员到达梁某家,当场抓获梁某等16名涉赌人员,缴获赌资3120元,并把涉赌人员控制在梁某家中的大厅内。约半小时后,张某伙同莫某学、莫某群、潘某章、陈某辉、陈某(五人均已判刑)等村民,以正值春节抓人不吉利为由,持木棍起哄、围攻、殴打正在抓赌的公安人员和治安协管员,致使巡警大队长谭某被打成轻伤,另外6名执法人员被打致轻微伤,执法工作被逼中止。2011年10月24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次要的辅助作用,又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并且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犯罪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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