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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5月30日 江阴刑事律师  

作者:褚朝新 吴伟 

  - 案件

  最大涉黑团伙明日开审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渝强集团董事长黎强被控9宗罪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涉黑团伙案明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多达31人,比重庆已开审涉黑案均多。该案中,有3名官员被控为“保护伞”。 

  黎强被控9宗罪

  重庆检方起诉书指控黎强9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同时被诉的还包括3名黎强家族成员:黎强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

  被捕前,黎强为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市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据起诉书披露,黎强团伙靠强占重庆客运市场非法获利,先后多次组织人员群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从而获利。

  3保护伞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被控为保护伞的3人分别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今年8月至9月间,3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分局逮捕。

  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因被告人多,案情复杂,该案将从26日一直审到30日。

  - 发家史

  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

  先后操纵5次群体上访,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为强占客运市场,黎强的惯用手法是: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上访集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

  动辄派人堵路

  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投入非法营运车辆20辆,引起公交公司不满。当日下午4时,黎强派手下率人到巴南区拦堵公交公司327、310等线路客车,并将车辆轮胎放气,造成省道渝合公路交通大瘫痪。晚8时,交通才得以恢复。

  2001年5月,为了垄断其在巴南区鱼朝线的营运,阻止其他车辆在附近上客,黎强授意其手下拦堵另一公司车辆,导致巴南区进出主城区的主干道堵塞;警员赶到后,参堵人员不听劝阻,继续堵路,导致交通瘫痪。

  2004年7月,重庆一公司经批准延长营运线路,部分线路与黎强的公司重合。黎强派人连续3天堵路,导致渝黔路部分路段瘫痪,并派人参加区政府就堵车事件召开的协调会,政府被迫停止另一公司的延线。

  组织操纵群体上访

  起诉书中,共列举了黎强团伙5次组织人员到政府机关上访或封堵公共场所,操纵上访和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获利。

  2000年10月5日,为使公司违法营运的车辆获得营运资格,黎强召集手下开会,策划了一起群体上访,要求手下带人去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将事情闹大,迫使政府批准其营运。10月6日上午,其手下分乘2辆该公司客车,到重庆市政府集体上访。上访时,上访人员打出横幅,高呼口号。经有关部门协调,渝强公司最终获得了鱼沙线11辆营运车辆的指标,而公交公司只获得了9辆营运车辆的指标。

  2006年7月2日,为了增加运营车辆的座位核定数,黎强召集手下开会再次策划上访。7月3日,黎强手下60多人到重庆市交委和信访办上访闹事。

  事后,重庆市运管局等部门协调,将渝强公司该线路的12辆客车核定载客座位数由23座增加为29座的。 
 
 - 保护伞
  黎强在三名保护伞的帮助下,让非法营运的车辆变成合法营运,并获得多条线路的营运指标。据起诉书称,3名保护伞受贿款55.5万余元,但他们帮助黎强非法获利近千万元。
  1 纵容黎强换来一辆的士
  蒋洪 2003年12月起,任重庆市巴南区运管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2005年任所长。 
  2004年,黎强经营的渝强公司购买了38辆客车,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营运。为让非法营运披上合法的外衣,黎强找到蒋洪帮忙,将非法营运车辆转为合法营运车辆。
  2004年11月24日,为了回报蒋洪,黎强将其公司一辆出租车以19.5万元的价格承包给蒋洪,而当时该公司出租车最低承包价为26万元。
  此后,蒋洪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纵容渝强公司非法营运,致使该公司非法获利248万余万。
  2006年9月,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大队对渝强公司的38辆非法营运车处以罚款190万元,但公司未接受处罚。10个月后,黎强在蒋洪等人的帮助下,成功变身合法营运。
  2 受贿48万为黎强牟利
  肖庆隆 2003年8月起,任重庆市沙坪坝区运管所所长。
  2004年,在肖庆隆的介绍下,黎强准备与文某收购该区钢城公司100辆营运车。黎强承诺,一旦收购成功,肖庆隆将得到干股。
  收购过程中,文某因与其他人竞争引发矛盾。为了赢得收购,黎强派出十多人对文某的竞争对手进行威胁。
  随即,肖庆隆利用管理职权进行协调,促成并帮助黎强的渝强公司与文某按比例经营70辆营运车。肖庆隆获得了黎强48万元感谢费。
  在肖庆隆的帮助下,2005年6月,黎强获得了上述70辆车中49辆的营运指标。此后,肖庆隆放任渝强公司17辆客车进行非法营运,使渝强公司非法获利249万余元。
  3 “协调”上访照收红包
  姜春艳 1991年12月起,在重庆市信访办工作,2007年任来访二处处长。
  2000年7月,渝强公司在未办理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放15辆依维柯客车营运,与另一公司的车辆竞争从而引发拦车、堵路等群体事件。
  为了获得合法经营的指标,黎强组织人员到重庆市信访办上访,另一公司也上访。接访时,黎强找到姜春艳,要求她帮助其非法营运的车辆获得营运指标。姜同意后,指点黎强找重庆市交通局一官员帮忙。
  在重庆市信访办的协调下,黎强获得11个营运指标。
  2000年9月,黎强故伎重演,再次投放20辆非法营运车,并组织人员对其他公司车辆进行拦截、打砸和围堵,随即还组织人上访。
  姜春艳再次接访,协调期间收取了黎强1000元的红包,再次帮助其得到11个营运指标。事成后,黎强再次送给姜春燕500元。
  此外,姜春燕还多次帮助黎强,在黎刻意组织人员上访后出面帮助其非法获利。
  起诉书称,2001年到2009年,以过春节拜年和平时聚会的名义,黎强共送给姜春艳1万余元现金。此外,姜的儿子上大学,黎强送现金3000元。2008年,姜的儿子和其女朋友到黎强驾校学车,黎强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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