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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3月9日 江阴刑事律师  

以进货为名抢劫熟识的地毯商人后,又因害怕被识破,将对方杀死、抛尸。张正红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网球梦同案徐礼满被判死缓。

  近日,张正红被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被害者尸体被抛工地

  朱某妻子称,2010年1月8日18时许,经营地毯生意的丈夫接到客户电话让送一些样品,丈夫自己开车就过去了。当天20时许,丈夫又给女婿打电话说朋友急需2万元,家人把凑到的1.1万元送到了一歌厅门口,接钱的是一个小伙子。家人觉得奇怪,在联系不到朱某的情况下报警。

  2010年4月7日下午,在大兴亦庄经济开发区附近一工地,工人在平地、填坑时,发现一具尸体。

  警方确认尸体为朱某,并将该案嫌疑人张正红、徐礼满控制。

  被告人供出两起抢劫

  张正红供述,他提议抢劫朱某,得到徐礼满同意。事发当天,他给朱某打电话谎称需要地毯。当晚6点,朱某驾车到后,他持刀和徐礼满将朱某堵在车里,用胶带将朱捆绑,并让朱打电话让家人送来现金。拿到钱后,他觉得朱某认识他,就用手掐住朱某脖子,徐礼满则帮助按住朱某身体和腿,将对方掐死。随后,他们驾车来到大兴亦庄一片荒地,将朱某尸体抛在路边坑中,还用枯草和积雪进行了覆盖。

  张、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二人曾在2009年7月16日21时,持刀、电棍抢走大兴瀛海镇一家音像和彩票销售店2.9万元;2010年1月2日20时,在大兴区一彩票销售点抢得1000元。

  另外,法院认定,张、徐二人曾于2009年6月27日晚,在密云县拦截一辆轿车,抢走车主价值6万余财物。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正红死刑,判处徐礼满死缓,并限制减刑。二人合计赔偿被害人家属64万余元。

  近日,张正红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限制减刑

  法规:根据今年4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释法: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徐礼满积极参与犯罪,在涉及的四起案件中都是共同预谋、实施,因此不能认定其为从犯。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张正红的罪责较大,徐礼满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礼满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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