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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0日 江阴刑事律师  Tags: 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顾成鹏律师,江阴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优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

  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不仅仅存在着身体刑,,而且还存在着财产刑,财产刑是我国刑罚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罚金是财产刑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那么,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

  一、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罚金的对象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罚金刑的种类

  1、普通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2、倍比罚金制

  3、无限额罚金制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怎么去法院交刑事罚金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的规定,罚金刑的缴纳是存在一定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导读:罚金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财产性惩罚方式。纵观四百多条的刑法,其中需要用到罚金刑的其实并不多。有人就会问了,为什么有些罪名的处罚中没有罚金刑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下面,让我们一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罚金刑是一种附加刑,并不像有期徒刑那样是主刑,所以在适用方面自然没有有期徒刑那样常见。同时,罚金刑也是可以单独使用的,当然这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是否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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