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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5日 江阴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顾成鹏律师,江阴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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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的处理方式

  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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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即:


  必须违法事实确凿;


  具有法定依据;


  处罚的程度比较轻。


  即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其操作上包括三项制度,即表明执法身份、事先告知并说明理由、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并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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