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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要哪些条件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所需文书有哪些以及怎么写好刑事裁判书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Tags: 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要哪些条件,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所需文书有哪些以及怎么写好刑事裁判书

  袁志鸿律师,常德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要哪些条件

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要哪些条件

刑诉法第33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当中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是可以成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但是,实践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因为律师更清楚要如何进行刑事辩护。如果您还存在问题,请咨询律师。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所需文书有哪些以及怎么写好刑事裁判书

刑事案件需要的文书

用到的法律文书种类非常多的,最主要的几个如下:刑事案件登记表、起诉意见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判决书等。

法官的职责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

写好刑事裁判文书必须要经历这3个阶段

法律人应当具备的素养:超强的记忆能力、非凡的口才和缜密的逻辑思维,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除了上述之外,还应当在庭审驾驭、文书撰写上有所建树。裁判文书的文书体例、证据采信和事实归纳、法律适用、遣词用句这5个方面是裁判文书写作务必需要关注的因素,这是一个横向的思考。

第一个阶段——委婉点称之为惜墨如金。这其中分为两类,一类是简易案件简单化,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尤其是一审案件,很大部分案情简单,这类案件在制作文书时考虑没有争议,以诉讼效率考虑,将文书简化。

第二个阶段——尝试说理法官觉得审理报告是累赘,常常是判决书写完后稍加修改成审理报告,可以在审理报告中尽情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把所思所想全部写进去,毕竟审理报告作为副卷内容是不公开处理的。写好后将审理报告作为合议庭评议、提交审委会讨论内容,最后结合评议结果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去修改出判决书。

第三个阶段——张弛有度——在强化说理的基础上,把握好分寸。法官如果把握不好分寸,或者说理不透彻、不准确,是会付出代价的,这恐怕就是导致法官们不愿说理的症结,也是大量八行式文书存在的理由。

作为法官在刑事案件最后的审判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的,需要很好的素养才能做好自己的本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的专业的法律咨询,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团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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