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7日 江阴刑事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信用卡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

  《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解释》共八条,主要有以下重点内容:
  (一)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二)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三)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四)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六)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七)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江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05219696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