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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单位犯罪主体应当明确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30日 江阴刑事律师  Tags: 自贸区单位犯罪主体应当明确,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顾成鹏律师,江阴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优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自贸区单位犯罪主体应当明确

  自贸区单位犯罪主体应当明确,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后,一些与传统公司形态有别的特殊;单位;正在出现,其中以;一元公司;;一人公司;与;外国公司;最为典型。;一元公司;与;一人公司;的出现,导致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相互混同,难以区分,进而在认定单位犯罪时,出现自贸区内单位主体与自然人主体界限模糊的情况,需要予以关注研究。


  单位犯罪中的主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元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一元公司;是指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后,注册资本为一元钱的公司。就理论上而言,既然;一元公司;已经获得了公司法上的独立法人地位,如果其不存在所谓;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东客观上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控制滥用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等,应以单位犯罪认定。但问题是,该;一元公司;与一个承担无限的非公司制企业的企业主犯同等罪的情况下,要依据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不同刑罚配置予以区别量刑,那么,罪刑平等和罪刑相当原则是否受到实质上的侵害,值得深思。


  ;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在第57条至第63条作出了对;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一人公司;予以承认和规范。与;一元公司;一样,自然人;一人公司;的行为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同样在于其是否具有独立人格。


  无法否认合法成立的;一人公司;齐备公司法所要求的构成;法人;单位的一切形式要件,问题是,且不说立法者在创制单位犯罪之初本未预料出现;一人公司;的可能性,仅就合理性分析,如果承认;一人公司;具有独立于自然人股东的独立人格,那么又该如何解读与区分加诸于同一犯罪行为之上的,本是;一套班子;却被硬拆分成;两块牌子;的;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的不同的独立人格;外国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问题。在自贸区内的外国公司可能涉嫌单位犯罪的情形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外国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分公司。


  一些外国公司虽然没有在我国境内获得法人资格,但因其需要经常在我国境内参与各种商事活动,会在我国成立分公司。由于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如果判决分公司负责人刑事,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刑事是否应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外国公司承担二是自贸区内的;外国投资主体;本身。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曾对此类问题作出具体解释。自贸区内的外国投资主体若是在我国境外成立的外国公司,又应如何具体适用该答复;一元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势必冲击传统意义上的公司与公司所有人人格分离理论,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司与公司所有人之间的人格混同,出现单位犯罪主体上的定性争议,进而发生相同犯罪行为区分量刑的罪刑失衡状况。与此同时,为了应对自贸区内;外国公司;持续涌入的现实需要,也需要我们对单位犯罪相关立法作进一步的修正与完善。笔者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以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刑罚趋同化应对公司与自然人主体的界限模糊化。时至今日,以自贸区内的创新实践为例,;一元公司;与;一人公司;的出现早已使传统观念中的集体与个人、公家与私利等对立概念变得模糊难辨,世易时移,刑法中本就不占多数的,对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区别配刑的规定自然也就没有了必要性与合理性。在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同罪犯罪主体的情况下,刑法分则应当对同一罪规定相同的刑罚,真正实现同罪同罚的刑罚原则。


  二是把握好单位犯罪认定上的尺度,以应对外国公司单位犯罪趋增态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持有谨慎的态度,对于外国公司的犯罪行为惩治则更为谨慎。但是,在自贸区正式设立后,随着各种类型外国投资主体的不断涌入,自贸区内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各类外国投资主体犯罪现象势必日趋增多。对于自贸区内的外国公司、企业或组织实施有关犯罪行为的,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系境外合法存在的公司、企业或组织,就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人员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如果难以证明外国投资主体系以单位身份实施犯罪的,应对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危害行为以个人犯罪论处。







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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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


  单位要构成单位犯罪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单位。合法单位不仅依法履行了一定的报批和登记手续,以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为宗旨.非法单位实施犯罪的,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3、必须是相对独立的单位,即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场所,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并进行独立核算的单位,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对于实践中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也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要求。


  这是指在符合上述单位犯罪主体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刑法对某些单位犯罪的主体所有制等方面所作的限制。具体包括有:一是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所有制性质。二是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三是有的单位犯罪要求单位具有特定义务.四是有的单位犯罪对单位经营的业务范围作了限制。


  二、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


  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下面分述之。


  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备的要素:第一,依法成立;第二,以营利为目的;第三,以股东投资为设立的基础;第四,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的概念和具备的要素可以把公司与其它单位或组织区别开来。例如,事业单位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公司。合伙虽然是共同出资经营的组织,但由于不具备法人的资格,也不是公司。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企业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一切盈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由人和物要素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的,从事社会各种公益活动,拥有独立的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其特点是:第一,主要从事以社会利益为目的的具体的社会事业活动;第二,有独立的经费和财产,多数事业单位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或自己的事业活动收入,少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于公民或社会组织捐助;第三,多数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少数是个人创办。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机关


  机关是指行使党和国家的领导职能和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政治组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它的机关应视为国家机关,如果触犯刑律同样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团体


  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自愿组成、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合法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学联、宗教协会等。


  三、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成立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要求单位具备刑事能力。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具备刑事能力。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认为,认为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没有刑事能力。实践中通常采纳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限制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


  单位刑事能力的判断标准


  刑事能力是单位成立犯罪的资格,也是单位承受刑事惩罚的能力。只有同时具备独立财产、行为能力并能破产的单位,才具备刑事能力。


  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


  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的单位领导。而人数可多可少,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直接人员。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他们的职位可高可低,人数可多可少。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


  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失而构成单位犯罪的具体实例。比如《刑法》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条消防事故罪以及第363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主观方面的要求:单位整体意志是根据单位制定的制度与程序,由单位决策机构成员的集体意志结合而形成的与单位业务有牵连关系并且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或者维护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实施的犯罪。如果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的客体要件


  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国家的安全;社会的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国家的国防利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四)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单位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和有规定二者相互统一,同时,还必须是领导决策行为与具体实施行为的统一。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如何确定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的相关知识呢要想认定单位犯罪,必须首先解决主体认定的问题,只有主体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才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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