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5日 江阴刑事律师  Tags: 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顾成鹏律师,江阴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天优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

  在我国刑罚种类当中,刑罚最重的就是死刑,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那么,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的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形

  1、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2、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其价值和意义有时并不逊色于自首情节。尤其是供述同种较重罪行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故可不立即执行。

  3、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后果等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如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中,只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对于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可以考虑适用死缓或者其他较轻的刑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般应坚持同一案判处死刑不要过多的原则,应当对最重要的主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其他可适用死缓或其他刑罚。

  4、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

  5、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可不立即执行。

  6、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获得被害方的谅解,且不属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反映了被告人具有真诚悔罪的态度,并因此得到被害方的宽恕和谅解,显示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

  7、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龄、智力和身体状况等自身因素,可不立即执行。如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智力低下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犯罪的,尽管罪行极其严重,一般不宜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考虑适用死缓或者其他较轻刑罚,体现刑罚的人道主义关怀。

  8、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系间接故意,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相对要小,且有其它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9、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个别事实情节难以完全查清,而在量刑时留有余地,可不立即执行。

  三、不适用死刑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可以要求会见亲属,近亲属也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由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死刑在现在又被称为极刑,作为一种直接剥夺他人的生命权的处罚,其相关的判处条件就是十分的严格的,更不用说是死刑的立即执行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又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话,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死刑刑罚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死刑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死刑并不是对于所有的犯罪分子都能适用的,有些人群就是不适用死刑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江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05219696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