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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同姓巧设卖房骗局 贪小便宜不慎落入陷阱

发布时间:2018年4月3日 江阴刑事律师  

“什么四十万我根本就没有卖过房啊!”沈志鸿面对找到自家门的女孩,满脸困惑,一头雾水。而女孩看到房主如此的反应,急得满头大汗,她坚持声称自己从沈志鸿手上买了他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还付了40万的首付,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沈志鸿”的名字,为什么现在这个沈志鸿反悔了呢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同名同姓来冒名卖房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沈志鸿被依法批准逮捕。

便宜卖房挖陷阱

2014年5月,正在为买房苦恼的李茜茜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电话里,朋友告诉她,目前有一套房屋正在出售,价格非常便宜。正担心买房钱不够的茜茜马上答应和“房主”见面,商讨买卖房屋的事情。两天后,在朋友的牵头下,李茜茜带上自己的侄女来到了一家公司的办公室。这个时候,卖房人沈志鸿已经等候多时。两人寒暄一番后,便开始讨论房子的事情。

沈志鸿当着李茜茜的面,拿出了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和一本自己的结婚证,证明自己拥有所要交易的房屋的所有权,同时也有权利进行买卖。仔细检查证件上名字和信息后,沈志鸿开始介绍所卖房屋的具体面积、结构等讯息,同时告诉茜茜因为自己家里出了些事所以急于卖房,以较低的价格出手,希望李茜茜能尽快确定是否购买。茜茜心想,沈志鸿所给出的价格的确比较便宜,可能“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于是,两人商量下,确定了这套房屋的买卖交易,并立即一同前往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

“六耳猕猴”终现身

因为沈志鸿的花言巧语,在没有亲自去验房的情况下,李茜茜便跟随沈志鸿来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按照流程,核实了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后,制作买卖合同。沈志鸿和李茜茜即在合同上签下了字,并通过转账的方式,给了沈志鸿40万的首付以进一步确定这次买卖。这一刻对于茜茜来说,应该是高兴的,因为她觉得她终于买到了“梦寐以求”的房子。

可是,“美丽”的梦很快就破碎了。20多天后,茜茜想尽快能够住上新房子,便打电话联系沈志鸿要求支付剩余的款项。可是,前几天还联系频繁的沈志鸿突然杳无音讯,无法联系,唯一的联系方式手机也停机了。李茜茜马上打电话给介绍这次房屋买卖的朋友,但朋友说因为他也是通过其他人知道的沈志鸿,原本就不认识,因此也联系不到。这个时候,茜茜突然有种不好的预感,她担心会不会遇上骗子了,但是转念一想,那套房子的地址不是有吗,直接找上门不就好了于是,茜茜叫上侄女来到了她所买的“新房子”。

这是茜茜第一次看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可是,开门的人却是一个陌生男子。询问下,该男子也叫“沈志鸿”,但他说他根本就没有卖过自己的这套房子,也不认识和茜茜交易的那个“沈志鸿”。难道有两个“沈志鸿”惊出一身冷汗的茜茜意识到自己的担心可能要成为现实了,于是赶紧报了警。

抓铺归案不认罪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和茜茜交易的人和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是“同名同姓”,名字完全相同。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假”的沈志鸿知道了有个和自己一样名字的人名下有套房屋,于是就动起了冒名买卖房屋来骗钱的念头。同时,因为目前的房产证上只有房主的姓名,并没有房主的身份证号码等其他个人信息,因此沈志鸿很快办了一张假房产证,从而来实施诈骗,茜茜就这样上了当。

到案后的沈志鸿对于自己的行为拒不认罪。他坚称,自己从来没有和别人签订过买卖房屋的合同,自己也没有任何的房产。账户中的40万元是从高利贷处借来的,他也从来都没有见过李茜茜等人。但是这样的辩解在事实面前毫无说服力。承办检察官指出,根据李茜茜的陈述和其他证人的证言及辨认,加之合同上的笔迹鉴定等现有证据,完全可以锁定沈志鸿的确冒名买卖了房屋,并获得非法利益40万元的犯罪行为。

虽然犯罪嫌疑人沈志鸿不承认犯罪行为,但相关证据已证明犯罪嫌疑人沈志鸿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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