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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跳河自杀 获救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一名男子在宝山某河道跳河轻生,究其原因竟是畏罪自杀。男子获救后自首,坦诚自己的罪行。日前,该案由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持刀抢劫后轻生被救的被告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尽获救坦罪行

去年5月11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个年轻男子投河自尽。民警迅速来到河边,用救生绳将在水中挣扎的男子拉上了岸。轻生男子刘某获救后,称自己是因为和父亲吵了一架,一时想不开才跳河自杀的。

“你年纪这么轻,有什么想不通的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快回去跟你父亲好好道个歉,他毕竟是长辈,要尊重他……”民警一边开车送刘某回家,一边耐心劝慰道。“警察同志,谢谢你们,你们救了我的命,谢谢……”刘某一再的向民警致谢。

送刘某回家不久,民警又看到他在派出所门口徘徊,便上前询问。刘某犹豫片刻后,果断的说“我要交代案子,我要自首,我要重新做人!” 在刘某的叙述中,民警得知他跳河自杀的真实原因。

旅店前台遇劫匪

李小姐是某连锁旅馆的前台营业员,5月9日晚,她独自在前台值班。11点50分左右,一名着装怪异、面戴口罩的年轻男子走进来,反复向李小姐询问有否空房。由于这天旅馆已经客满,李小姐礼貌地回绝了男子的住店请求。明确告知没有空房后男子并未离开,还是反复询问,不依不饶的态度和奇怪的打扮让李小姐深感不安。

“快!把钱交出来!我只求财不伤人的!”男子突然抽出一把刀,刀刃架在李小姐的脖子,神情激动地威胁道。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李小姐只得拿出一叠现金给了男子。就在这时,玻璃门外走来一个人,男子看到有人过来就逃离了现场。

见行凶男子已逃走,李小姐立即报警。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但由于抢劫者戴着口罩,一时很难确定他的身份。而就在两天后,这名劫匪主动投案自首,他就是跳河轻生的刘某。

案件背后有故事

为什么一名年仅23岁、身体健全的年轻人,先是抢劫,后又自杀,旋即自首自首后,刘某讲述了他的故事……

在刘某8岁时父母离异,其后各自重新组成了新的家庭。此后,刘某便与祖父母、父亲的重组家庭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父亲、继母与他们新添的子女住在大房间,爷爷奶奶住在小房间,刘某则住在天井里。刘某是个敏感的孩子,虽然爷爷很照顾,但从父母的言谈中,他还感到自己是个多余的存在。

为了排解内心的空虚与寂寞,渐渐地,他开始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有了交往。2005年的暑假,刘某酒后受到同学的怂恿,在路边手持铁棍实施抢劫,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得知孙子作案被抓,刘某的爷爷突发脑梗,因病去世,刘某失去了最亲的亲人。刑满后,由于只有初中文凭,又不愿意干辛苦活,刘某总找不到工作。最终,他放弃就业,整天沉迷于网络,性格变得孤癖,脾气也越来越暴躁。他和父亲的关系逐渐恶化,终于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父亲一家和奶奶搬离了住处。

“我当时身无分文,实在走投无路了,找不到工作,父母也不管我,我真的很不愿意去抢劫,但当时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刘某这样诉说自己的抢劫动机。

刘某持刀抢劫,难逃法律的严惩,承办检察官也发现,在刘某暴力犯罪行为的背后,也有更深层次的原因,父母关爱教育的缺失,使他自我放逐,陷入犯罪泥潭;刑满释放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的故事也令人深思。

检察官说法:

童年时代是每个人生命中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成长时期,尤其离不开父母的教育和关爱,可以说,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孩子在这个阶段,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足够的关爱和人生指导,很可能就会形成如本案中刘磊一样内向、孤辟的性格,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容易走向极端。

失足青少年在受到法律惩处之后,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学校,重塑他们对自己、家庭以及社会的信心,这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此,社会各界、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家庭,都应用宽容的态度对待他们,通过正确引导帮助他们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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