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文书
刑事鉴定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刑事鉴定
犯罪类型
刑辩指南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罪名分析
经济犯罪法规
自首知识
刑事法规
罪罚轻重
取保候审
刑事动态
首页
>
律师文集
>
自首知识
如何认定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12日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亲属报案时被告人在现场能否成立自首 双规期间被立案经传唤到案算自首吗
2.持传唤证到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涉嫌盗窃罪取得原告谅解且自首的能缓刑吗
3.单位犯罪自首的三种情况分析 盗窃罪自首可以减刑吗
4.刑法中自首有哪些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离开现场后自首如何认定
5.叶树养案开庭公诉人称其自首
合作网站
东
东莞公司收购律师
福
福州刑事律师
赣
赣州市宁都县律师
广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广州医疗纠纷律师
婚
婚姻法律咨询
婚姻法律咨询
济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交
交通法律咨询
昆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南
南京工程纠纷律师
沛
沛县律师
三
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上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
上海资深合同律师
深
深圳城市更新律师
深圳律师
深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四
四平律师
松
松江合同纠纷律师
铜
铜仁律师
铜仁民商事律师
西
西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厦
厦门合同律师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刑
刑事法律咨询
刑事法律咨询
债
债务法律咨询
债务法律咨询
重
重庆劳动工伤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97361311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