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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嵩县人大代表娶两妻生三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江阴刑事律师  
河南省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姚某在与妻子生下一儿一女后,又与郭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嵩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姚某系嵩县黄庄乡某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1981年与王某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99年姚某与未婚女子郭某相识,2001年两人开始一起租房居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有一女,现已4岁。后姚某的合法妻子王某一纸诉状将姚某和郭某告上了法庭。
嵩县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姚某有配偶又与第三者郭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郭某明知姚某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双双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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