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注册私募基金认缴注册资金吗

发布时间:2014年3月9日 江阴刑事律师  

因为前夫纠缠不休,少妇动了杀机,在前夫醉酒状态下对其灌农药致其窒息而死。10月1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韩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韩某,女,31岁,南通市通州区人,小学文化,无业。 韩某和何某原系夫妻,2010年离婚后,何某经常到韩某家中无理取闹,特别是2012年韩某结识张某后,何某还到张某家中无理取闹,不允许二人相处,韩某对何某越发怨恨。

2012年9月28日,何某打电话欲约韩某出来谈谈,韩某决定借此机会将何某杀掉。当天晚上19时许,韩某携带农药与何某见了面,二人相约至南通大学北门吃晚饭,后何某开自己的摩托车带韩某到一家饭店吃饭,席间,何某先喝了两杯白酒,韩某见他还没有喝醉,主动帮其倒满第三杯白酒,以喝掉就和何某回如皋的理由骗取何某喝掉,致何某呈醉酒状态。饭后二人相约来到狼山风景区西大门停车场附近,韩某趁机用喝剩的酒瓶子猛砸何某头部数下,致何某头部多处受伤、无力反抗。后韩某又将碎酒瓶子的头部塞入何某口中,往其嘴里灌农药,并用双手压住酒瓶头,不让何某吐出来。数分钟后,韩某见何某不动了,就将何某口袋中的一个手机拿出放在自己包中准备自己用,将何某的衣服、鞋子全部扒光后开何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事后韩某将何某的衣服、鞋子丢弃,将何某的摩托车藏在张某家中准备自己用。 经鉴定,何某是窒息而死。

韩某于2012年10月3日被抓获归案。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江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05219696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