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绑架罪判几年

发布时间:2014年3月9日 江阴刑事律师  


    绑架罪判几年
     【释义】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 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
       三、新刑法对犯本罪处死刑作了具体明确的限定性规定,“致使被绑 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原来对犯绑架勒索罪,仅作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原则规定。今后应按此严格执行。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江阴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052196961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